宋 婷:用好敢于斗争这个制胜法宝 作者:宋 婷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22-04-18

      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增强斗争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群众身边微腐败等问题,坚决纠治不正之风,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造放心安心舒心环境。坚持敢于斗争,是党奋斗百年总结的重要历史经验,是我们党不断创造历史辉煌的制胜法宝,也是龙江思想解放、作风能力转变的制胜利器。

      激发敢于斗争的信心勇气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回顾龙江光辉历史,在这片土地上孕育形成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铁人精神、大庆精神,这些精神无一不是在斗争中形成,无一不蕴含着伟大斗争的精神。

      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取得的历史性贡献离不开所进行的伟大斗争。没有斗争,我们党不会走向独立自主,党的领导地位也不会得到巩固,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道路也不能形成;没有斗争,就不可能达成共同富裕的普遍共识,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可能得到切实保护,改革开放的成果就很难实现全民共享;没有斗争,禁锢的思想就很难被打破,理论创新、开拓创新就很难实现,就不可能做到胸怀天下;没有斗争,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就不会成形,统一战线在各个时期的作用就很难发挥;没有斗争,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就很难保持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就容易出现危机。百年来沉淀的重要历史经验,在斗争中形成、在斗争中落实并在斗争中不断走向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龙江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目标,就要善于解放思想,勇于同一切阻碍龙江振兴发展的保守、固化思想作斗争。

      鼓起敢于斗争的十足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敢于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斗争,反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上下一般粗”;敢于同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感的工作过度留痕、层层加码等现象作斗争;敢于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空泛表态、敷衍应付等问题说不。我们要敢于同不作为乱作为作斗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勇于向那些触碰利益的活不干、得罪人的事不碰、主动想事干事的动力不足的人开刀;敢于向拍脑门决策、任性用权,给党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问责。龙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中国共产党人所倡导的斗争是有原则、有规范的。有效的斗争,得益于法规和制度的完善。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我们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开展同各类不法现象作斗争,很重要的是我们及时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哄抬物价的危害和代价、对各类主体在抗疫防疫中责任和义务讲清楚了。让敢于斗争有底气,就必须完善支持斗争的法律法规。从党内来看,就是要完善党内法规,特别是完善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相关制度机制,并注重在完善程序性、配套性法规上下功夫,使得党内斗争依法依规进行。从社会的层面来看,就要完善敢于斗争的实体性、程序性、配套性法律,明确各类主体在敢于斗争中的义务和责任,从而不断扩大敢于斗争的主体,不断壮大敢于斗争的主体力量。

      营造敢于斗争的良好氛围

      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要有勇于斗争、敢于斗争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效应。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他们在敢于斗争中的引领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本职工作中做到敢于斗争,敢于对部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护主义说不,同破坏党的团结、抹黑党的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积极作斗争;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为普通党员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要敢于和身边的不法行为、不实言论作斗争,努力争做敢于斗争的榜样和标兵。

      从百年党史来看,敢于斗争要取得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有呼应、有回应。在组织内部,对于党员敢于斗争的言行,党组织要做到第一时间做出判断、反应和应对,及时回应党员干部敢于斗争的言行,对于组织内部能够纠正和解决的问题,组织要及时研究解决和纠正的方案,对于组织不能单独解决的疑难问题、复杂问题,组织要做到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以求共同解决、联合应对的方案。在社会层面,对于社会各界敢于斗争的各类言行,身边的党员要及时反应,支持社会各界为正义事业、为群众合法利益进行的各类斗争。群众与社会丑恶言行作斗争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作出反应,使得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在和平年代,我们倡导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同时也要尽可能加大对敢于斗争的个人和群体的保护力度。要健全敢于斗争的保护机制,特别是完善各类举报制度,加大对涉密、涉黑、涉险领域斗争的保护力度。要健全妨碍斗争惩处机制,对个人和组织压制斗争、阻碍斗争、打击斗争的各类违纪违法言行要给予严肃的处理和相应的惩处。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完善,真正做到让敢于斗争的群体和个人不受伤害、不受排挤、不受歧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要我们真正领悟敢于斗争的伟大精神,鼓足敢于斗争的勇气和力量,营造敢于斗争的氛围,在未来的征程上我们就一定能够使用好敢于斗争这个制胜法宝,在伟大斗争中不断走向伟大胜利。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科院)

      摘自《黑龙江日报》2022年4月18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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