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进:纲举目张 抓住重大关键环节 作者:孙浩进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23-01-03

      “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开好局起好步。”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为做好今年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要科学把握时与势、辩证看待危与机,坚持守正创新,努力办好自己的事,重塑龙江推陈出新、自我变革的新动力,稳中求进,加快现代化强省建设。

以解放思想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

      一是统一思想、解放思想。苟新于事,必不循俗。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必须统一思想、解放思想,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思想合力。要突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跳出传统思维定势,跳出条条框框限制,敢于对标高标准,拿出敢于触及更高目标的理念和担当,更加精准地发现制约现代化的症结,整合全域型、互补性资源,持续优化区域发展生态,拓展对外开放合作空间,创造性地解决各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释放龙江振兴发展的新潜能、新活力。

      二是融合发展、聚力攻坚。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全省优质“潜力股”都融入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大局中,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增强龙江主导产业的全产业链协同配套,催化融合质变、放大一体效能、集聚合力攻坚,促进龙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新兴产业牵引与传统产业支撑相协调的布局,构筑龙江集聚协同攻关、多链融合创新的后发赶超优势。

      三是集聚发展、蓄势崛起。由“单枪匹马”变“握指成拳”,应打造龙江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集群,构筑龙江集群创新共同体的核心优势,加速形成带动能力强的百亿级企业集群矩阵、千亿级产业集群园区,种好“试验田”、复制“试验田”,筑牢实体经济根基,充分释放龙江集聚发展的强劲动能。

      以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

      一是推进“人才新政”。人才是现代化强省建设的第一资源,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后发优势。要在推进“人才新政”上深度破题,找准引才聚才的制度良方,创造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用好“龙江人才振兴60条”,加快推进人尽其才、各展其能、脱颖而出的机制创新,破除束缚龙江创造活力的体制性障碍,着力解决高端人才偏少的问题,厚植汇聚国内外人才“制度沃土”。

      二是开启“营商新篇”。营商环境既是竞争力、又是生产力。要由被动接受向主动作为转变,放下身段为企业当好“服务员”,对表对标、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冲破阻力、释放潜能。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同规则、同待遇,可预期、可信赖,降门槛、降费用,减环节、减时限,破障碍、筑坦途,持续激发龙江各类经济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制度体系。

      三是重塑国企改革新动能。企业是龙江经济的“中流砥柱”,改革创新尤需“踏石有印”的勇气。要打破思想禁锢和惯性思维,深化新一轮国企改革,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锚定高质量,敢闯深水区,做好“精”“准”“严”,找准体制机制创新的突破方向和着力点。加快央企与地方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要重在“合”而不在“混”,在龙煤、森工、农垦等打造成功样板,提升企改创新质效。

      以改进能力作风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

      一是坚定百折不回的信心。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要看到光明前景增强信心。要始终坚信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有广大干部群众的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够重振雄风、再创辉煌。最慢的步伐不是跬步,而是徘徊。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龙江干部队伍要始终保持信心和定力,不为困难风险所惧,不为经济短期波动而彷徨,坚定不移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扬优势、补短板,干实事、开新局。

      二是保持跳起摸高的劲头。要敢于对标高标准,拿出敢于触及更高目标的勇气,定指标、做规划、出政策,都要对标全国高水平,始终保持往前奔、向上冲的劲头,用立足实际的“跳”、艰辛努力的“摸”,换来跨越提升的“高”。

      三是强化真抓实干的作风。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时刻保持“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的精神,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殚精竭虑,谋发展、抓落实、干事业。要实战历练能干事的本领,让基层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疫情防控、服务企业、乡村建设等一线增本领长才干,着力锤炼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以会干能干巧干提升工作质效。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起而行之、勇挑重担,既做到“功成不必在我”,也做好“功成必定有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自《黑龙江日报》1月3日理论版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58670434 传真:0451-5867002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黑ICP备11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