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变成一法让外资更“自由” 作者:杨涤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19-03-25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是继“一带一路”和进口博览会后,又一个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行动,充分展现中国秉承全球化理念、积极促进外商来华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为了利用海外资金与技术发展经济,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形成以“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这套法律体系在改革开放40年里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历史贡献有目共睹。统计显示,自1993年开始,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一直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新形势下,简化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三法变成一法”的时代意义和长远价值日益显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此次表决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哪些禁止投资、哪些限制投资,负面清单之外一概允许自由投资。这就从制度上避免了对外商投资进行过多干预。

  事实上,外资外企与国资国企、民资民企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带动了就业,增加了国民收入。从外商进入这一步开始,就可享受国民待遇,这无疑是对外商投资40年来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的一种历史肯定。“准入前国民待遇”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要义,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和公平化。可以预计,涉及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规定会越来越少。

  当然,简政放权不是放手不管,更不是放弃市场监管职责。有效的、有序的管理可以使市场秩序更优、竞争更公正。同时,高水平开放不是放任自流。鼓励、引导、保护外商投资实体经济,尤其是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

  对外开放的历史一再证明,外资项目并不会对我国民族产业构成威胁,反而总体上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产品技术的积累升级。新时代,外资外企的进入会继续促进国内企业提升管理与技术,刺激引导国内产业与国际先进制造业融合,紧跟国际先进技术潮流和消费发展趋势,进而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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