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营商环境中的问题 作者:常柏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9-10-22

      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今年年初,我省出台了地方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原来的政府红头文件,到如今的法规条例,政府越来越重视营商环境的不断打造和持续优化,并将优化营商环境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营商环境的好与坏。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以法治化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我省作为实行计划经济最早、时间最长的地区,无论是广大领导干部还是民营企业家,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都比较淡漠,这是影响我省营商环境最为突出的症结问题,要充分解放思想,弘扬法治精神,用法治“猛药”治疗营商环境中的“顽瘴痼疾”。

      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是一种营商环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功能界限,政府对企业的最大支持就是不干预;要运用法治方式完善市场机制,依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权力,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之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树立“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的观念,不能因人员调整、政策变化而变卦,做出的承诺要依法履约、践行承诺,对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和补偿,给投资者以稳定的预期和安全感。自觉树立起“亲”“清”的政商观念,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多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从“被动管”向“主动帮”转变,避免“服务缺位”“管理越位”。

      企业家的法治观念也是一种营商环境,要抓牢市场主体这个“绝大多数”,加强法治宣传、法制教育,培养营商环境“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经营秩序。每个企业经营者都是市场主体中的一部分,如果企业家们不遵法不守法、不讲诚信,改善营商环境只能成为空谈,要加强企业家的法治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讲诚信、守法律,多去市场上找商机,而不是在法律上钻漏洞。提高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解决问题要靠法律,对市场经营中出现的违约、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不能放之任之,更不能贪图利益盲目跟从,要通过举报、起诉、仲裁、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公平公开公正的营商环境是法治精神的价值体现,也是企业家们干事创业、创新的气候和土壤。要用法治的力量为各类市场主体构建起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防护网”,让其能够放心地投资、安心地创业、舒心地发展。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将公开透明、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立法不仅要“增量”,更要“提质”,要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方面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特别是在开办企业、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网、获得信贷、登记财产、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纳税、跨境贸易和办理破产等方面,需制定更加完善详实、符合省情实际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操作性差、执行难等问题。依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和“准入准营”事项,进一步放开电力、医疗、金融等行业的准入限制,依法畅通民间投融资渠道,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彻底清理和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降低企业负担。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厉打击妨碍企业经营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特别是影响和阻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犯罪,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保护是创新的基础,要加强对企业的权益维护,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范围和惩处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推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常态化,切实解决企业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赔付低等难题。建立健全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黑名单”制度,让侵权失信的企业“一处有失信,处处受限制”,提升依法经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信心。

      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一关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重点围绕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职业资格、社保医保、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管理等领域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从源头上提高行政效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加强制度创新,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数据管理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法保护公民、企业和法人的数据信息安全。依法规范审批范围和审批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防止以备案、登记、年检、认证等形式的变相设置审批。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以先进省份和发达地区的“最多跑一次”成功经验为参照,对标“办事流程全国最优、办事要件全国最少”,加快推进实施“马上办”“我帮办”“一次办”,在工程建设、外商投资、贸易投资等领域缩减审批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大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把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践中“正面清单”往往准入文件繁多、审批程序繁琐,企业难免会“说破嘴”“跑断腿”,用“负面清单”压缩政府在市场准入中的决定权,限制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市场准入的随意限制,让政府部门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做到什么程度,同时,让市场主体明晰哪些需要审批、哪些可以自主决定,预期更加明确和稳定,创业发展的空间更为广阔。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58670434 传真:0451-5867002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黑ICP备11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