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浩进:双重制度保障重塑营商新环境 作者:孙浩进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19-11-05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顶层设计与专门性区域政策形成合力
双重制度保障重塑营商新环境

 

      近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此前,我省已出台《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双重制度保障有序高效的运行必将进一步推进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持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那么,国家层面的《条例》与我省《条例》各有哪些侧重点?对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意义?我们请来了社科院经济领域专家、青年学者孙浩进为我们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

      主持人:此次国务院《条例》的出台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我省来说有什么重大的意义?

      孙浩进:此前,《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入手,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以“骨头再硬都要啃”的精神向营商环境中的现存问题出击,为市场主体“撑腰”。此次国家出台《条例》,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国务院《条例》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是在我国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改革举措,出台背景都是立足于新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发展阶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根本目的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于新时代的新特征、新问题、新矛盾,其根本目的是要确保我国市场经济加快实现由经济高增速向经济高质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在于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切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其根本目的是从立法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遵循,为持续优化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双重制度保障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主持人:国家层面的《条例》与我省《条例》各有哪些侧重点?

      孙浩进:在对市场主体保护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保护市场主体在《条例》中用专版篇幅去论述,目标在于“活”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减负增利,打造“低成本洼地”,可见国家对恢复市场主体信心的期待与重视程度。《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则更多地说明了企业的问责事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破除了针对私营企业的“隐性歧视”,确保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热情,实现“优”政务环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到“办事不求人”。

      在强化法治建设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三个篇幅分别对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进行了说明,表明了法治保障在条例中的作用之重,满足了社会对于一个平等、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的期盼,致力于“强”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融资引智,力求“筑巢引凤凰”。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在法治保障中画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肯定了加强法治保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并具针对性的现实作用。

      在加强监管上,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创新了法治监督的内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创新了法治监督的形式。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一种重要的“顶层设计”,是统筹考虑优化营商环境这一系统工程的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这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自下而上的“摸着石头过河”,而是自上而下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谋划”。国家的顶层设计作为具有决定能力的“关键行动”,对于优良营商环境的制度供给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一种专门性的区域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旨在协调、促进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各种法令、条例和措施,政府干预区域经济、规范区域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引导和保证区域营商环境优化按既定目标发展的重要手段。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就是一种更具效率的营商制度替代缺乏效率的营商制度的区域政策实现过程。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总体思路是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主体内容是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总体思路是聚焦破除市场障碍,推进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落实减税降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体内容是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具体措施立足于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针对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瓶颈的精准发力

      主持人:《条例》的出台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必将促进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以此为新的契机,我省应如何发力?

      孙浩进:此次《条例》的通过,意味着全国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制度的初步形成,将来如何实现基本制度与具体规范的整合落地是关键问题。我省应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政策基础,认真对照国务院《条例》,让二者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总之,无论是国家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是《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是针对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瓶颈的精准发力,就是要通过“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全面深化改革,快马加鞭,破障碍、去沉疴、筑坦途,走出一条依托政府自我革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带动、体制机制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发展路径,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孙浩进:男,经济学博士,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负责人,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龙江学者”,全省“六个一批”理论人才,省“新型智库高端人才”专家,省委文化产业专家组专家,哈尔滨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黑龙江振兴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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