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向辉:运用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双胜利” 作者:冯向辉 来源:黑龙江日报 更新时间:2020-05-01

      当前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其中以全面依法防控理念提升治理体系的秩序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坚持法治思维,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内在动力、必要路径和重要保障。

      首先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与特点。与经济、政治、道德等非法律思维不同,法治思维首先是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典型代表是法律职业者严格依法办事的规则思维。其次,法治思维还与人治思维和法制思维不同,含有民主政治、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内涵;换言之,它是以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为核心的控权思维。可见,法治思维的特征体现在对待法律、权力、权利、程序等治国理政四个基本要素的态度上,其实质是,文明国家对良法善治的深刻洞见与守护、对人的尊严的终极关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境界就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国家和社会。

       其次要辩证认识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的关系。这里的“治理”指的是不同于应急管理的常规治理。我认为,依法防控与依法治理的关系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之关系在法治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一是挑战与机遇的关系,依法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给当下我国法治应对提出的新挑战,与此同时我们也迎来了依法进行非常规治理和常规治理的新机遇;二是压力与动力的关系,依法防控确实是应急状态下的法治压力,但在总结依法防控经验教训中产生了完善我国法律治理体系的新动力;三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依法防控是当前克服疫情风险、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任务和责任,但长期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没有变,依法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我们要正视挑战与机遇并存的现实,以法治思维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待我国防疫与发展问题,变压力为动力,既要继续抓好当前的依法防控工作,也要下更大气力推动依法治理工作。

      最后要深刻把握法治思维运用的重点与难点。法治思维运用,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新概括,指的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依法判断是非曲直,并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就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防控而言,其重点主要有三:一是推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的尽快完善,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比如,加紧修订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早出台生物安全法;二是推动应急治理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比如,主体必须适格,只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具有强制力的防控措施;要防止过度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三是推动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比如,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为重点,提供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用工、工资社保等法律纠纷。其难点主要在于:紧急时期法律体系的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防控措施时对比例原则的遵循(坚持防控措施与疫情危害的比例关系,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以及疫情下的数据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再权衡。尤其要重视我国现有紧急时期法律体系的对应性升级问题。

      就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依法治理而言,其重点主要有六: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完善法治经济;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构建美好社会;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国际治理。其难点主要在于:营商环境事中监管机制的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司法权下放与监督关系的处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以及对国内法域外适用之重要领域的立法完善等。

      法治思维运用是恢复、发展经济和阻止疫情反弹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等环节里发力,运用法治思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作者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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