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价值取向的相关问题答问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5-09-11

       近日,本网站记者马羚,就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价值取向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学者许淑萍。
      许淑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政治学会理事、黑龙江省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黑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带头人(行政学)、“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政治学学科后备带头人、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伦理和公共服务。该同志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在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推出了一批高质量、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撰写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多项成果在国家和省内获奖。在《中国行政管理》、《上海行政学院学报》等国家级、省级理论刊物发表行政学、政治学方面的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2部,参与编写专著8部。代表性著作有:专著《决策伦理学》,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专著《行政系统分析》,被被评为黑龙江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著三等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10余项,其中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分别是:专著一等奖1项;编著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论文1项,专著1项);佳作奖1项(1项论文);中国人事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 
 

      问:您能谈谈建立公共服务供给标准的重要意义吗?
      答:这个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第一,制定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是满足公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重要保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是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质和量的规定,它是在对公众公共服务需求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需求判断。第二,制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公共服务供给标准。第三,制定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前提。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公共服务职能的载体,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否完备直接影响到供给能力的发挥。第四,制定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是政府绩效评估内容定位的主要依据。有了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统一明确的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各层级、各部门就能制定出相应的绩效评估标准,提高绩效评估的实践效果,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应有功能。

      问: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都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个。一是效能的价值取向。将效能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就是强调既要重视公共服务的效率,又要重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就是要把能否提供均衡、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衡量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二是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要素,它是衡量一种社会制度能否合法体现的前提条件,因此,要把维护社会公平当作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三是满足公众需要的价值取向。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对政府为满足公众的主体需求而进行的评价,因此,社会公众的主体需求才是衡量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价值标准;四是民主参与的价值取向。公众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服务对象,与其他评估主体相比,对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感受更为直接,因此,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也更具有发言权。
     

      问:基本公共服务价值取向有哪些特点?
      答: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价值取向的确立,要依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性质、手段和目标等因素确定。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动态性、整合性的特征:一是多元性。由于政府责任和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必然也是多元的,因此,对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也必然是多元的;二是动态性。作为决定因素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价值取向,适时的调整和转变,才能发挥绩效评估价值取向最大的效能;三是整合性。只有把各类评估价值取向进行科学整合,才能防止和克服不同评估价值取向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冲突,从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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