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1960—1970年代的反越战风潮引发了美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对其传统价值体系和研究范式的怀疑与反思,也促使之前因受麦卡锡主义冲击而陷入低潮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得以复苏。在此影响下,美国中国史学界的主流学者逐渐从极端反共意识形态向中间立场转变,青年历史学者则在1968年组建“关心亚洲学者委员会”,质疑其老师一代的种族主义、文化偏见和殖民主义价值观;经济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在1968年建立起与主流新古典经济学抗衡的“激进政治经济学联盟”,推动新马克思主义关于垄断资本、经济剩余、中心依附等研究的发展;由此产生了一大批运用马克思主义范式研究近代中国革命和使用世界体系框架阐释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著作。与此同时,作为美国经济学界主流研究范式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在向新自由主义转变,秉持新自由主义范式的学者从殖民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视角出发完成了一系列关于近代中国经济史的研究,认为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给近代中国带来了技术、资金和资本主义,在市场体系的作用下,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分别成为美国经济学界和历史学界的主流研究范式,马克思主义则在两大领域均遭遇边缘化,部分左翼经济史学者因而采取新的实体主义研究视角,从批判形式主义、关注理论与实践互动关系的角度形成了对新自由主义的另一种批评。
上述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实体主义三大思想流派大大推进了20世纪后半期美国的中国学研究,特别是在近代中国农村经济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而又彼此观点针锋相对的研究成果,利皮特(Victor Lippit)、里斯金(Carl Riskin)等马克思主义学者运用隐性剩余理论阐述近代中国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而马若孟(Ramon Myers)、罗斯基(Thomas Rawski)等新自由主义学者强调近代国际市场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显著增长,黄宗智(Philip Huang)等实体主义学者则从近代华北和长三角地区的小农经济中提出内卷化理论。三派学者之间发生过多次学术论争,Modern China和Republican China两大学术期刊还分别于1978年和1993年辟出专号,邀请不同流派的学者互相评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重视。由于其重要的学术影响,上述论著大多已经被译成中文出版,但由于译介是独立分散进行的,往往不能充分展现其所属学派的思想观点和彼此间的逻辑关系,中文读者很容易产生雾里看花、隔岸观景之感,执着于作者预设的研究框架或特定的概念,难以全面了解论著的学术语境、理论范式隐含的沉默信息和作者的真实意图。因此,本文集中以两次学术争论为对象,试图就三大学派学者的主要观点和彼此之间的主要分歧做一个较全面的探讨,以便学者深入理解这些学术观点及其暗含政策主张之间竞争冲突的思想渊源。
二、1960—1970年代马克思主义学者与新自由主义学者的论争
1.两派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农村经济主要观点的展开
美国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学者对近代中国农村的研究分别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农村派”与“卜凯学派”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前者更多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视角关注农村土地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后者则主要从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函数的角度强调技术进步的作用。进入20世纪60年代,在西奥多·舒尔茨和米尔顿·弗里德曼等学者的推动下,新古典—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成为美国农业经济领域的主流研究范式,并充分体现在珀金斯(Dwight Perkins)、马若孟和伊懋可(Mark Elvin)等对中国农村经济史的研究中。Perkins(1969)运用新古典理论构建了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长期生产函数,认为农业总产量的提升主要源于土地和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增加,农村市场也提高了人均农业收入,而土地改革和合作化等制度性因素则属于中性甚至对农民的激励有负面影响;近代中国停滞的农业技术已无法适应人口持续增长的需要,只有依靠现代资本投资和农机、水利、化肥技术才能得以继续发展。Myers(1969)认为过去的研究高估了近代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国民政府全国土地委员会和满铁调查等史料均表明,近代中国的地权分配差距并不严重,也没有出现扩大化的趋势。Myers(1970)对近代河北和山东的研究则发展了西奥多·舒尔茨“一个便士的资本主义”思想,认为中国农民是精于算计和能够高效配置要素资源以实现收入最大化的理性小农;正是由于具有高度竞争性的近代市场的推动,华北农民在没有降低生活水平的条件下养育了持续增长的人口,还为不断扩大的城市工业提供了劳动力和原材料;农民的收入和财富取决于其决策和投入能力而非阶级关系,近代中国农业停滞的原因主要是缺乏从外部引入农业新技术的渠道和战争的破坏。Myers & Ulie(1972)认为近代的辽东半岛和台湾,农村社会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并没有阻碍农业变革,由于市场的完善和交易的便利,商业化和经济作物种植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的推动下,条约口岸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取得了比其他地区更快的经济增长。Elvin(1973)同样主张中国小农是追求最合理配置资源的经营者,家庭式生产组织应该保留而不是通过革命进行改造;他认为人口的增长将中国传统农业推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但在养活更多人口的同时,也降低了劳动力的价格,抑制了资本要素投资和新式技术变迁,使中国陷入边际劳动力生产率递减的“高水平均衡陷阱”,直到近代才通过外力而得以摆脱。
与新自由主义学者强调市场和技术相反,利皮特、里斯金和戴瑞福(Ralph Thaxton)等采取马克思主义范式的经济史学者则从阶级的视角对土地改革给予很高评价。Lippit(1974)从保罗·巴兰的潜在剩余理论出发,认为中国传统精英阶级从农民那里榨取了大量潜在剩余,却将其用于奢侈性消费而不是生产性投资,正是这种阶级关系阻碍了农业发展;他估算出地主阶层获取的地租、雇农生产利润和高利贷利息分别相当于1933年中国国内生产净值的约10.7%、3.4%和2.8%,再加上约2.1%的农业税,总潜在剩余约占国内生产净值的1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改变了传统阶级关系,将这些潜在剩余的一部分重新分配给穷人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另一部分则由新政权转化成农业税和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作为生产性投资(约占1952年全国总投资的35%)推动了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Riskin(1975)进一步从消费角度对利皮特的潜在剩余估算进行补充,指出利皮特的估算遗漏了军队和盗匪的掠夺、各地的附加税、农村就业和土地利用不充分导致的产量损失等,其中前两项因缺乏资料而难以估算,第三项大约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净值的5.5%;此外,非农业部门潜在剩余约占12.3%,加上利皮特估算的部分,总的潜在剩余大约相当于1933年中国国内生产净值的36.8%。Thaxton(1975、1977)也从阶级分析和反殖民主义的视角,指出传统中国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分化仍受到道义伦理和社会保障的约束,农民尚能保持最低生活水平,但帝国主义入侵和农村商品化程度加剧导致地主与佃农之间的传统道义关系日趋瓦解,地主为追求利润而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农民也因从事商品化生产而饱受市场波动之苦,阶级分化日益严重;近代中央政府又因财政危机而更加竭泽而渔,加剧了乡村凋敝和地主农民之间紧张关系的极化与对立,农民的阶级意识和斗争意识日益觉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作为近代农民运动的顶点,通过推翻地主、夺取基层政权,重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马若孟随即对上述马克思主义范式的研究提出批评。Myers(1976)对东北伪满地区的研究认为没有出现社会两极分化和地权集中,部分地区地权分配不平衡主要是贫困农民大规模迁入而不是帝国主义和商品经济的结果;他还强调,在正式合同和非正式规则的共同作用下,近代中国农村市场结构是高度竞争的,农户家庭能够有效地进行交易和配置资源,经济机会也不断增加,随着村庄建立的时间越长,地主的比例越低,自耕农的比例则越高。Myers(1977)更严厉批评Lippit(1974),认为:首先,在近代中国农户拥有私有产权和竞争性市场的情况下,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要素收入将耗尽产品的价值,不会有以财产性收入形式存在的非生产性剩余;其次,中国农户有很高的储蓄和投资倾向,在有稳定政府和贸易机会时,他们会增加生产性投资而不会将其储蓄全部用于奢侈性消费;再次,土地改革的财政贡献可能被高估了,因为城市税收和纸币发行在当时的资本形成和融资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土地改革的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包括土改造成的人口死亡和对农民积极性的不利影响,应该从财政收益中予以扣除。Myers(1980)也批评戴瑞福的研究,认为明清以来的中国农村经济已经高度商业化,地主与农民之间是纯粹的商业性契约关系而不是道义荫护关系,即使存在某种东佃之间的世代交情,也并不普遍,更不会影响契约的效力;同时,近代地主对佃农剥削加重只是一些零星的特例,地租上涨主要源于农民之间的竞争,不能说明租佃关系的恶化;阻碍中国近代农村发展的主要是缺乏现代化的管理,尤其是缺乏技术,而不是土地分配不平等。
2.在1978年Modern China上及后续的论争
随着两派学者论著的不断发表和观点的逐渐展开,学术界对这一争论的关注也与日俱增。《近代中国》(Modern China)1978年第1期刊载了本·斯塔维斯(Ben Stavi)和埃德温·摩伊斯(Edwin Moise)对Lippit(1974)有关土改问题的评论;随后又在第3期邀请利皮特、伊懋可、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格里芬(Keith Griffin)和里斯金进行了一次专题讨论。
在这次讨论中,利皮特首先提出,中国在宋代可能还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但到20世纪上半叶时已经具备了不发达国家的所有特征。他将学界对这一现象的各种解释归纳为费正清(John Fairbank)等的“传统均衡”论、讷克斯(Ragnar Nurkse)的贫困的恶性循环论、弗兰克等的世界体系论、李维(Marion Levy)和何炳棣等的传统社会制度与文化论、伊懋可的高水平均衡陷阱论和白乐日(Etienne Balazs)的官僚主义论六种理论,并逐一评论其问题,同时援引里斯金和张仲礼关于中国绅士收入的研究印证自己的潜在剩余估算,强调作为传统精英阶层的士绅通过租佃土地、放贷、商业活动和担任官职来榨取经济剩余,日益脱离工农业生产,成为食利者阶级,抑制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土改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重新配置这些潜在剩余,将其用于提高贫农生活水平和生产性积累。
伊懋可和费维恺对利皮特的观点持明确的反对意见。伊懋可认为利皮特潜在剩余理论的隐含前提是租金、税收等剥削降低了农民的收入,却不会促使他们投入更长劳动时间来弥补这些损失;但恰亚诺夫的自我剥削理论则认为,典型的农民会延长劳动时间以增加产出,直到达到某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剥削的压力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出。费维恺则批评利皮特对中国的真实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他所评论的六种理论其实均有部分合理之处,一些曾经促进过古代经济增长的因素很可能在近代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真正意义不仅是贴上各种阻碍经济发展原因的标签,更应该尽可能真实地阐释缓慢变化中的各种制度和复杂进程;在近代中国,农村剩余并没有全部用于奢侈消费,地主购买土地和放贷最终还是会将这些收入再循环给农民,士绅阶层也不是单纯的食利者,很多都转变成了新式企业家、商人和银行家,土改后的农业生产率仍然停滞不前,最终是制度变革与先进技术投入的共同作用才解决了中国的农业问题;用近代西方国家的人均生产总值指标来界定中国的“不发达”也是不恰当的,与其站在西方的立场评论近代中国“不发达”,不如去探讨西方和日本近代得以“发达”的原因。
弗兰克则高度赞同利皮特关于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使中国摆脱不发达状态的主张,以及他对那些“与其说是解释性的,不如说是含混晦涩的”各家理论的批评,并指责那些理论是出于政治动机而从右翼立场出发的意识形态攻击;但弗兰克认为利皮特的理论更适合解释中国在19世纪之前而不是近代的不发达问题,阻碍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对帝国主义的依附性;外部关系和内部条件同样重要,任何对近代中国和世界历史关系的充分分析都必须被同时置于单一时空内和各自历史进程之中。格里芬同样赞同利皮特关于潜在剩余的阐述和对其他各家理论的批评,但他认为近代中国的不发达是内外部力量相互、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发生变化的是世界而不是中国,这也是中国历史上从领先变成不发达的原因,而决定外部冲击是积极还是消极的则是国内的政治经济应对,近代中国的历史进程正体现了这一点。里斯金在总结中指出,伊懋可的批评很难成立,当剥削减少时,产出并不会出现下降,“高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也并不直接排斥潜在剩余概念;费维恺关于农业剩余和利皮特理解过于简化的批评是正确的,但这也不能否定潜在剩余的存在,近代资产阶级虽然很多都源于传统士绅,但他们仍然是软弱和依附性的,因而没有能力给中国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土地改革对农业产出的短期影响或许并不完全是正面的,但在长期显然为技术转型政策奠定了基础;格里芬对内外部因素的综合更为合理,正如Moulder(1977)所指出的,近代中国的努力之所以没能像日本那样成功,主要是因为西方列强的干扰。
对于这次专题讨论,利皮特在Modern China1980年第1期再次进行回应,他接受弗兰克和格里芬关于外部因素重要性的观点,但认为近代中国不发达发展的首要原因还是国内的阶级结构和潜在剩余问题,因为这发生在帝国主义殖民之前并影响了近代内外因素互动的结果;他也接受费维恺和弗兰克对其缺乏历史动态分析的批评,坦承自己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运用比较静态的方法,希望为阐明这些动态过程提供一个有用的框架。马若孟随后再次对利皮特提出批评,指责其“提出了错误的问题,使用了错误的分析”;他认为宋代以后的中国并不是停滞不前的,在人口、生活水平和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建立了新的土地私有产权制度和复杂的市场与货币体系;而近代中国的经济停滞则是政府崩溃和战争频仍的结果,阶级分析与此既不相关也毫无意义;应该从政府如何将资源分配给私人经济组织,私人组织如何参与交易、在要素市场交换资源并扩大生产,以及私人组织如何选择和使用技术的角度来解释近代中国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此后,周锡瑞(Joseph Esherick)、邵然蒂(Randy Stross)、艾琳达(Linda Arrigo)和曾小萍(Madeleine Zelin)等学者又对利皮特与马若孟争论的基础——近代中国地权分配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研究。Esherick(1981)指出Myers(1969)忽视了土地委员会调查的缺陷,只计算有地农户,而忽视了无地农户和不在地主以及官有、公有土地,因此严重低估了近代中国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程度。Stross(1985)则批评珀金斯和马若孟等引用的卜凯调查资料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多数字都不是逐户调查所得,而只是粗略的估计,很多调查对象的选择也是由于调查员的家距此较近,而并不是因为这样抽样具有代表性,对五台山七里沟和盐山吴家阁的两项调查,分别只抽选了150户中的11户和84户中的2户,完全没有代表性。Arrigo(1986)还运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提出土地生产力和田场利润决定租佃形式的命题,并在修正卜凯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重新计算地权分配情况,得出了比周锡瑞估计更高的地权分配不平等结论。Zelin(1986)对清代中期巴县的研究也表明人口压力削弱了巴县地区佃农的议价能力,契约文书中的巴县地主在地租剥削方面是非常残酷的,体现了中国农村日常的阶级对抗和贫困的恶性循环。
三、1980—1990年代实体主义学者与新自由主义学者的论争
1.两派学者围绕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主要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分别成为美国经济学界和历史学界的主流研究范式,马克思主义思潮则在两大学科均遭遇了边缘化。后现代主义虽然有反对权威、去中心和反殖民等左翼批判性主张,但和新自由主义一样强调主体性、个人主义和反对政府对个体的约束,因而与新自由主义形成了一种相互尊重的共生局面。同时,新自由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日益表现出偏重理论的决定性作用而轻视经验性实证研究的形式主义化趋势,针对于此,以黄宗智系列研究为代表的实体主义方法日益成为部分左翼学者的新研究取向。他们继承波拉尼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思想传统,强调经济现象必须被置于具体历史和制度文化的情境中进行考察,重视历史特殊性和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同时借鉴吉尔茨、斯科特等后现代主义学者关于相对主义、地方性知识和农民反抗实践与底层意识关系的研究,以及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家庭生命周期和小农自我剥削理论,从实践出发,关注实践与理论、实践与表达、实践与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对形式主义化的新自由主义研究展开批评,指出农民并不是“理性小农”,经常会因生计所迫而采取非理性的决策和违反利润最大化的抉择,市场化也并不总能推动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实体主义学者在近代中国农村领域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黄宗智(Huang,1985、1990)关于华北和长三角农村经济的两项研究以及由此提出的“内卷化”理论。虽然与Myers(1970)一样使用了满铁资料,黄宗智却发现近代中国农村市场远未达到马若孟等认为的完全竞争水平,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不是理性的资本家行为,而是人口膨胀带来的生存压力;小农家庭无法解雇家庭成员,因此在缺乏就业出路的情况下只好承受比雇佣式农场更低的报酬,这一“内卷化”过程虽然能带来农业总产量的增加,但却是以劳动力边际报酬递减甚至低于维生费水平为代价的;近代帝国主义入侵虽然加速了中国的商品化,但并没有带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是加剧了内卷化的进程。夏明德(Lynda Bell)和武凯芝(Kathy Walker)关于无锡和南通妇女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结论。Bell(1985、1994)发现,近代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并未使无锡农村实现经济地位的提升,那些改稻为桑、改棉养蚕的农户只是在开始时一度受益,之后就日益依附于国际市场,被迫承受整体劳动强度的增加和单位劳动日边际报酬的下降,在大萧条时期更陷入破产的境地;无锡乡村妇女日益卷入蚕桑业劳动本质是人口增长、家庭生存压力加大导致的自我剥削。Walker(1993)认为近代市场网络虽然改变了南通地区传统的男耕女织家内性别分工模式,但同时赋予了城市工商业精英垄断剥削农民的新方式,农民进一步被边缘化,无论是男女一起从事织布和稻作,还是男子从事工资性工作而女性兼做耕种和编织,都是迫于生计而接受更繁重工作的体现,并没有提高收入水平和妇女地位。
与之相对应的,新自由主义学者罗斯基和布兰特(Loren Brandt)则延续了马若孟等的观点。Rawski(1989)对两次世界大战之间中国经济的定量研究认为,在国际贸易带来国外商品与技术的促进下,基于私有产权和竞争性市场的作用,中国工农业均取得了可以与同时期日本相媲美的人均产出持续增长;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带动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民实际工资水平的显著增长。Brandt(1987)批评Huang(1985)对满铁调查的使用并不充分,而结合卜凯调查则可以看到中国农村市场是自由竞争且高效率的,农户可以通过市场有效弥补其要素禀赋的不平衡;近代中国农村的商品化促进了农业产出的提高,也有助于平滑地权分配不平衡对农村收入分配的影响。Brandt(1989)进一步提出,随着产品和要素市场的扩大以及农产品贸易条件的改善,近代中国中、东部地区农业产出实现了人口2倍以上的增速,而且在增长的同时并没有造成更大的不平等。Brandt & Sands(1990)还认为,近代国际贸易不仅提高了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创造非农就业机会,产生了与技术变革相同的影响,也没有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说有什么阻碍近代中国农村发展的原因,那就是参与国际贸易和商业化的程度还不够深。
2.在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和1993年Republican China上的论争
1991—1992年,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在会刊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上连续刊载了马若孟、黄宗智和王国斌对上述两派学者著作的评论。马若孟明确支持罗斯基关于近代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和布兰特关于中东部农业产出与劳动收入的估算,认为国际市场给19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中国带来了一次“商业革命”,拉动了从沿海到内地的高速经济增长;同时对黄宗智关于市场不够竞争和内卷化的观点提出质疑,强调近代中国市场结构具有高度竞争性,私营农户的理性决策带来了实际收入的显著提高。黄宗智随即反驳马若孟对自己著作的评论充满误解和歪曲,混淆了单位工作日劳动生产率和总产出之间的差异,也没有意识到商业化并不总是由资本主义企业驱动的,还可能是人口压力的结果,批评马若孟等新自由主义学者所论述的斯密型发展模式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假说,在近代中国农村并没有发生过。王国斌指出罗斯基和布兰特对近代中国经济增长的很多乐观估算都过于形式化,如Rawski(1989)认为传统生产部门工资和现代部门工资会同步增长而无视新式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替代,Brandt(1989)认为农村非农业人口会按照城镇人口同比例增长从而高估农业产出等,完全依赖新自由主义假设而严重缺乏史料支撑,是不切实际的;但Huang(1990)研究的长三角地区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遭受过重大人口损失,此后很长时间内都未能恢复,以人口压力来解释该地区商业化的主要动因也是不充分的;更重要的是,王国斌还认为马若孟和黄宗智对近代市场及其作用的理解都存在偏差,新自由主义理论模型中的市场形态在18世纪的欧洲和中国都不存在,欧洲早期的市场甚至还不如中国自由,既不应该像马若孟那样假想近代中国存在和欧洲一样的“商业革命”,也不应像黄宗智那样认为中国的市场和欧洲有着本质差异,关键在于近代西方经济增长根本就不源自亚当·斯密式的市场作用,而是采用新技术和化石能源等因素的结果。
随着论争的深入,亚洲研究协会在1992年4月的年会上又组织李丹(Daniel Little)、高鹏程(Thomas Gottschang)、维恩斯(Thomas Wiens)、王国斌、贺康玲(Kathleen Hartford)、罗斯高(Scott Rozelle)、罗斯基和黄宗智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发言内容在Republican China1993年第1期发表。
在这次讨论中,李丹认为,Brandt(1989)关于城市化对粮食需求带动农村粮食作物商品化、农民实际工资上涨和收入差距缩小等论点虽然具有启发性,但缺乏史料支撑;他进一步指出,罗斯基等新自由主义学者强调1880年代以后的中国已经进入近代化发展进程,其意识形态层面的目的就在于提出一个反事实的历史假说——如果清末新政得以继续,如果辛亥革命能建立有效政府,如果日本没有发动侵华战争,如果中国没有发生国共内战,那么中国已经成为现代化国家,中国农村的发展作为商业化和高效市场的产物,并不是土地改革和农民革命的结果。高鹏程指出,Brandt(1989)所征引每组数据覆盖的部门和区域都极为有限,而最为核心的农民工资数据完全依赖卜凯调查中村民的回忆,缺乏代表性和可靠性;更糟糕的是,基于近代要素市场能够高效到令全国价格趋同这一不切实际的假设,布兰特用天津地区的物价指数平减全国各地的名义工资来获得实际工资,罗斯基用华北煤矿工人工资来代替雇农工资,都很不切实际;他也指出,20世纪30年代的农民收入下降不应完全被归为内卷化,还要考虑经济活动中断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维恩斯赞同黄宗智关于商业化不应被等同于经济发展和福利状况改善的观点,批评罗斯基舍弃卜凯调查中的全国加权物价指数,而用江苏武进县物价指数平减全国雇农名义工资数,采用异常高的上海纺织厂女工工资序列而无视其他地区和行业较低的工资数据,以及布兰特用全国贸易条件代替农民的贸易条件,显然都是有意识地挑选数据,以支持其近代中国农民收入上升的观点,而如果我们采取那些被他们故意舍弃的数据,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贺康玲注意到罗斯基和布兰特等新自由主义学者将中国农民译为Farmer,作为一种市场导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中性职业;而黄宗智则使用Peasant的译法,强调小农的身份和阶级属性,这两者的差异类似于之前波普金“理性农民”和斯科特“生存小农”或“道义小农”的论争,而这种研究范式的预设也深刻影响了他们各自对史料的分析和解读;她本人更强调史料中常有市场不公平和缺乏效率的记载,不能简单根据理论假说推定近代中国的市场是开放和竞争的,同时也应重视社区和国家政府对市场发展的重要影响。罗斯高则从增长引擎、广泛提高福利的一体化机制以及提供新制度、新技术和整合要素资源的政府等方面对现代经济发展的要素进行了归纳,指出没有史料表明20世纪初的中国具备这些方面的条件,因此很难想象近代中国农村能够实现高速发展;而且,即使在拥有先进技术和良好基础设施的当代中国,沿海和内地省份在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上仍存在显著差异;在落后的民国时期,我们更不能用少数个案来代表中国的总体趋势。
罗斯基在回应中指出,如果抛开概念的差异,就会发现新古典经济学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实体主义的“生存经济”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内卷化问题的本质就是劳动力边际产量的下降;对于高鹏程的批评,罗斯基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市场可以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整,促使雇农迁移来熨平地区间工资差异,而卜凯调查的农民记忆工资数据虽然可能存在误差,但不应该有系统性的偏差,因而可以反映真实的变动趋势;对于维恩斯的批评,罗斯基则辩解其雇农工资数据在另一个模型中也可以支持人均农业产量停滞甚至下降的结论,而其他城市纺织工人和华北煤矿工人的工资也是上涨的。黄宗智的回应明确批评罗斯基和布兰特对近代中国农村经济高速增长的估计过于夸张且完全缺乏依据;他认同现有史料还存在很多不足,考虑到中国地区的多样性,从实体主义视角采取民族志等方法,有助于将微观史料和宏观数据联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他还明确提出,新自由主义关于不受约束的市场的理论虽然在1929年大萧条之后有所弱化,但随着里根—布什政府上台,以及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又得以卷土重来,所以采取从经验到理论、再回到经验的实体主义方法,从内卷化等悖论出发对新自由主义范式进行分析,远胜于那种一切从理论假设开始、依靠编造数字来迎合理论的陈腐的意识形态化的说教。
值得注意的是,王国斌的评论延续了他之前的视角,认为黄宗智和罗斯基对市场作用的理解都存在偏差。他将经济增长分为市场与劳动分工驱动(斯密型)、投资驱动、技术进步驱动和组织革新驱动四种类型,认为罗斯基和布兰特夸大了第一种模式的作用,误以为斯密型动力会自动为其他类型的增长铺平道路;而黄宗智在强调近代中国市场与新自由主义模型相去甚远的同时,误以为近代欧洲的市场是符合新自由主义假设的,然而近代欧洲的高速经济增长并非源于市场动力,而是技术、组织和投资驱动的结果。这一新观点的提出在此后又引发了黄宗智与彭慕兰等学者围绕近代早期中国和欧洲经济增长模式异同的另一场论争。
四、结 语
正如Huang(1985)所指出的,近代中国小农具有三种不同的面貌:既是直接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单位,又是追求利润的单位,还是一个阶级社会和政权体系下的成员,这分别对应着实体主义、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不同研究范式。每种范式和视角都可以成为便利研究的工具,帮助学者构建起研究框架;尤其是借助于多元竞争范式的视角,我们还可以从悖论中寻求突破,打破理论的束缚,推进研究的发展,探索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全貌。
范式本身的局限性也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视野,甚至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正如前述贺康玲所指出的,将农民译为Farmer还是Peasant不仅是文字的差异,而且会通过这种范式预设影响到学者对史料的分析解读,进而指向不同的结论和政策主张,采取马克思主义范式的利皮特等学者高度评价土地改革和国家调控的政治经济学意义;马若孟、罗斯基和布兰特等新自由主义者反对土地改革,倡导回到小农经营,依靠私有产权和市场交换推动经济增长;黄宗智的实体主义研究则为苏南模式和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些主张在当时都具有极为深刻的时代与政策内涵。只有从范式竞争的视角来看待这些论争,将其置于美国思潮演变的历史背景下,才能深入理解这些作者在书中或明示,或暗含的各种信息,进而分析其学术价值和存在的不足,推进我们关于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的研究。
关永强,牛宇苗:《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竞争——美国经济史学界关于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两次大争论》,《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11期,第144—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