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

服务指南 作者:文献信息中心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8-07-23

一、开放时间

  

二、馆藏分布

三、办卡须知

1、办理读者卡需本人持旧的借书证(没有办理过借书证则持本院工作证研究生录取通知等身份证明材料)到文献信息中心流通部借阅处办理。

2、本院职工和在读研究生办理读者卡,不收取押金和工本费如读者卡损坏或挂失补办,每卡收取工本费10元。

3、欠书的读者需归还所欠图书方可办理新的读者卡,欠书未还的读者不予办理新卡。

4、流通部外借处地址:607室。

联系人:  跃、付  娆。

 话:58670131

四、阅览须知

1、本院读者凭本人读者卡入馆,其他单位人员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入馆。

2、请爱护图书、报刊和公共财物,若有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3、请保持馆内肃静,勿大声喧哗。入馆前请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在阅读场所请勿接听和拨打手机。

4、请注意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不得在馆内吃食物。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6、读者雨伞、雨衣以及个人物品请勿带入书库。

7、阅览中文阅览室报刊、工具书等资料时,请做好登记,自行取阅;阅览完毕后,报刊、工具书等请交于阅览室工作人员,不需自行上架。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未尽事宜,请于文献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沟通。

五、借阅须知

1、馆藏图书仅限本院职工、在读研究生借阅,并予以办理读者卡;其他人员馆内阅览,须出示相关证明手续。

2、借书数量: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限借30册,副高级职称限借20册,中级职称限借10册,初级职称和在读研究生限借5册,借期3个月。

3、图书到期后,可持需要续借图书,凭读者卡到借阅处办理续借,续借期限为1个月;续借期满,可继续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人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如有发现,按图书遗失处理。

5借阅图书如有遗失,需设法偿还同本(套)书,否则,按原价的5倍(200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20倍、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50倍、1980年以前出版的按定价的200倍)赔偿;如系套系图书,则按整套书的定价赔偿(同时执行上述年代倍数标准);如有图书价格不详的,按同年出版的页数相近图书的相关赔偿标准价格处理。

6如有偷窃书刊行为,按图书遗失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7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尊重图书管理员的服务引导。如有意见或产生争议,可向文献信息中心领导反应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