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院认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8-01-0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我院《关于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黑社科党[2017]43号)文件要求,在院党委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成立了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由纪委委员、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人员任副组长和成员的六个检查组,于12月5日至31日对全院26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
      一、检查考核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重点放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和加强党内监督等五个方面内容。检查的方式一是听取汇报,主要听取被检查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部门班子成员中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述责述廉)以外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述责述廉;三是检查组组长对被检查部门进行点评;四是进行民主测评,采取不记名方式,由本部门全体职工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在听取了各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和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后,各检查组组长进行了评价。充分肯定了大部分被检查部门能够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纪委的要求开展工作,领导班子能够担当起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守住了底线;能够遵守党规党纪,加强作风建设。对个别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内容包括:加强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党规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加强纪律建设,遵守党纪,严格自律;抓好作风建设,务实担当,力戒浮躁;提振精神,珍视我院目前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以崭新的精神风貌适应新时代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创新性工作,凝聚精气神,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效履职,积极作为。
      二、中层班子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检查组认为各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准备,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迎接检查,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自查。部门领导班子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并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能够履行一岗双责;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在工作中始终注意与院党委的步调保持一致;能够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反腐倡廉职责意识;能够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业务开展等方面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从民主测评的汇总结果看,对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是非常满意的,对班子成员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工作评价较高。
      三、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经过梳理各部门在自查中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观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特色不明显,对第一责任人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刻,廉政文化氛围不浓,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
      二是对转变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日常性监督手段和措施不健全,监管不够细致深入,督促工作时宽时严,在党支部会议及组织生活会上,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对相关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效率不高。
      针对不足,要求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积极构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条例》和《准则》,从严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工作方式,发挥导向作用。三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本部门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四要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发展活力,务实创新。
      通过对我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了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防腐倡廉自觉性,有效地提升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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