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的通知
(院纪委转发)
各综合监督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文明过节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严肃纪律规定。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摒弃祭扫陋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一、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
二、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五、严禁违规公款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相关费用,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各种形式不文明祭扫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八、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驻部纪检监察组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各单位机关纪委协同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立即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451—53600639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