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伪统治时期对东北森林的“官营采伐”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独占东北,为了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以及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竭力将东北打造成满足其战时需求的战争资源基地,包括木材在内的煤、铁、有色金属、农副产品等成为日本攫取的重点目标。1933年3月,日本关东军颁布《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提出“四大方针”,前两条均涉及资源问题,分别是“凡开拓利源,振兴实业之利益,务摒除一部阶级垄断之弊”;“举国内天赋所有之资源开发无滥,而谋经济各部门之综合的发达,特于重要之部门施以国家的统制”。84按照此方针,“采木业”列为14种“统制产业”之一,明确规定由日伪政府指定特殊会社或准特殊会社经营,民间不得涉足。1934年6月,日伪政府颁布《林场权整理法》,规定除日本人主宰的鸭绿江采木公司、中东海林采木公司、札免采木公司被指定为特殊林场外,其余241家持有采伐权、采伐面积达236万公顷的民营林场必须接受日伪政府的审核批准,否则一律撤消,林权收归“国有”。由于日伪当局设置多道高压和刁难之藩篱,截至1935年,有89家(采伐面积25.4万公顷)情知采伐权难保而未提出申请,被“自动”撤消。提出申请的152家中也有31家中途“自动”撤回申请,剩余121家中有110家被裁定撤消采伐权,最后只剩下11家连同12家不服裁决的林场,在无望的交涉过程中又超过日伪政府规定的“期限”,林场权最终被撤消。85这样,东北木材采伐业完全控制在日伪政府及日方资本的手中,民族木业只剩下少许制材、火柴等木材加工业,而且受到日伪政府的原料配给、产品销售、价格垄断的制约。1942年,包括木业在内的东北工矿业民族资本仅占工矿交通业总资本的3%,日本垄断资本则占97%。86
1935年9月,日伪政府又颁布《国有林采伐要纲》,对“国有”林区实行“官营采伐”。为此,日伪政府与满铁、东洋拓殖、王子制纸、东洋纸浆、满洲纸浆等5家日本财阀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满洲林业株式会社,全面垄断了东北的木材采伐业,同时垄断木材收购、销售、进出口、制材、金融借贷等业务。作为林政管理机构,伪国务院实业部(后产业部)内设立林务司(后林野局、林野总局、林政司等),另在各地成立有奉天、牡丹江、间岛、兴安、吉林、滨江、三江、通化、北安、黑河等10个营林署(后营林局),分别掌管有林地区的林政,还将所有林区统一划分成16个经营区,125个事业区。日本战败投降前,从事官营采伐管理的营林署达22个,采伐事业区达402处之多。87
日伪政府对木业的全面统制和垄断,根本目的在于毫无顾忌地掠夺东北森林资源,东北森林又一次遭受难以弥补的浩劫。为了摸清林业资源的底数,从1935年开始,日伪当局对东北林区展开航空摄影调查,截至1944年,完成了32万平方公里(3200万公顷)林地面积的调查,初步探明东北森林面积为2194.27万陌(约2176.86万公顷),立木蓄积为37.050575亿立方米。88
随着日本对煤铁等矿藏资源的全面开采,伪满新京以及边境城镇的建设,铁路公路的铺设、军事工程的启动,对木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由于鸭浑两江流域、东省铁路沿线以及运输便利林区的资源大多枯竭,长白山、老爷岭、张广才岭以及大小兴安岭腹地林木便成为日伪当局觊觎的目标。1942年5月,伪满洲国林野局组建一支大兴安岭探险队,以京都大学动物学教师今西锦司为队长,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考察,最后提交多份报告书,包括大兴安龄的山系水系、地形地质、针叶阔叶林的生态学位置,以及植被、气候、冻土层等,89为砍伐大兴安岭木材做了先行准备。
为了深入原始林区采伐林木,铁路运输是先决条件。截至1942年,日伪当局计铺设4968公里铁路,其中与林木运输(包括边防工程、军事要塞等)有密切关联的铁路有图(门)佳(木斯)、林(口)虎(林)、海(伦)北(安)、北(安)泰(东)、北(安)黑(河)、绥(化)佳(木斯)、莲(江口)鹤(冈)、绥(西)东(宁)、梨(树镇)鸡(西)等线路,总长度1900余公里。此外还有森林铁路连接线。除特殊林场管理的森林铁路外,其他原有的森林铁路一律收归“国有”,又新建了龙安、天桥岭、二道河子、冲河、三道河子、东京城等6条干线。截至1942年,计铺设21条森林铁路线路,全长达1440公里,90延伸地域包括滨绥线的鲁喀什窝、苇沙河、亚布力、冷山、横道河子,滨洲线的牙克石、依裂克得、博克图、绰尔,图佳线的春阳、仙洞、三岔口,朝开线的龙井村,(新)京图线的黄泥河、大石兴、敦化,滨佳线的南叉、铁山包、鸡岭,白河线的五叉沟等,91基本伸入到各林区的腹地。“小兴安岭地方,为东北开发最晚者,其斧斤入山之始,则为伪满时代……至1940年绥(化)佳(木斯)路通车,1943年又铺设汤(原)林(口)铁路,于是封闭已久之东北森林宝库,公开采伐而成为近代林产物之大本营”。92从1933年起,东北森林进入日伪统治时代的第一个砍伐高潮期(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1932年至1928年的木材砍伐量基本逐年增加。1937年为1932年的3倍多,1938年为2.5倍。而木材消费量也是成倍的增长,木材缺口最多时达117.9万石(约33万立方米),说明日伪当局不断加快构建东北战争资源基地的步伐。七七事变后,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木材需求量与日俱增,日伪当局采取杀鸡取卵的毒策,凡是森林铁路或其他运输工具可以抵达之地,都遭受到斧斤之厄,第二期林木砍伐高潮随之到来(见表6)。
资料来源: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83—84页。
与1938年以前的木材砍伐量对比,1939年以后明显加大了砍伐力度。1938年以前,年砍伐量在100万立方米上下,最多年份(1937年)为230万立方米。而1939年以后,年均砍伐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翻了一番还多。尽管如此,仍没有完成日伪当局制定的计划指标,除1945年以外,大多年度仅完成计划的50%—70%之间,这也说明日伪当局对木材的需求量不断攀升。
综上初步统计,日伪统治期间,至少砍伐运出4500万立方米的木材。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历年砍伐的薪炭材。98有研究部门认为,日伪统治14年间,“大约毁林400多万公顷,掠夺木材约1亿立方米,消耗蓄积3.5亿立方米”。99
除木材砍伐外,日本特殊会社或准特殊会社还开设了大批制材厂、林化工厂、造纸厂、纸浆厂、胶合板厂等。1931年前东北计有22家制材工厂,到1939年猛增至103家,分布在安东、大连、长春、哈尔滨、敦化、营口、奉天、图门、牡丹江等地。1942年,满洲林产化工株式会社在辽阳建厂,从木材中提取单宁、染料、芒硝等林化工产品。1936年至1942年,日满纸浆(王子制纸财阀)、满洲纸浆(大阪财阀)、东洋纸浆(关西财阀)、东满洲人绢纸浆(钟纺财阀)等特殊会社分别在敦化、桦林、石砚、开山屯、佳木斯、黑河、牙克石、辽阳等地开设纸浆工厂,年消费原木20万立方米左右。1001941年至1944年间,生产纸浆132912公吨。另外,日伪统治末期,为了解决军事用油的困窘,日本多家林产化工会社计划在临江、蒙江、柳河、蛟河、舒兰、长春、苇河、铁力、兴安、北安、三江、间岛、通化等地设立1159家林产化工工厂,准备从木材中提取松香油、白桦油等油脂,设计年产量为132000公吨。但日本投降前,仅建成36家,1941年至1942年,总计生产松香油、白桦油等油脂4885公吨。101
日伪统治东北的14年里,是东北森林殖民开发的最黑暗时期。日本不仅掠取了近亿立方米的木材,而且破坏了东北自然地理的生态平衡,除少数偏远或山势陡峭难以作业的林地外,大面积的原始森林遭到砍伐,留下的多是过伐林区。这些林区虽然统计在林地面积之内,但林木蓄积及林木质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红松、杉松以及水曲柳、黄菠萝等珍贵树种大幅度减少。而且,交通便利地区呈现次生林地或荒山秃岭。尤其是制材、造纸、纸浆、林产化工等企业大多沿江而设,大量废料、污水等毫无节制地排泄到厂区沿江。这些林产化工企业的布局为新中国的环境治理留下了极大隐患。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鸭绿江、浑河、图门江、第二松花江、松花江、牡丹江、嫩江等沿岸的林产化工企业才逐渐转型或关停。
结 语
从东省铁路修筑及通车,到1945年日本投降,东北森林经历了47年殖民开发。殖民开发的最大特征是以攫取木材为第一目的,完全不考虑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此期间,至少有1400万公顷林地变成荒山秃岭,4亿多立方米木材被砍伐运出,消耗林木资源8亿立方米以上,鸭浑两江流域、东省铁路沿线几乎变成荒山秃岭,长白山、老爷岭、张广才岭、大小兴安岭等重点林区,大多变成蓄积量少、材种质量差、可采资源下降的过伐林区。
原本马蹄型环抱东北大平原的东北森林,可庇护东北农牧业风调雨顺。“东省农业,历年之发达甚速,岁占大有,独少水旱之患,要皆得益于大森林之调剂”。102然而,由于破坏性的殖民开发,马蹄型屏障已不存在。民国时期辽宁西北地区有“九河下梢,十年九涝”之民谣,重要原因之一是上游森林被砍伐殆尽。黑龙江省“年平均降水量、空气湿度大幅度减少,年5级以上大风日数逐年增多……全省农田每年遭灾面积达1/3左右”,“松嫩平原沙地和沙丘面积达80万公顷,几乎占草原面积的一半”。103发源于长白山的第二松花江、松花江,发源于小兴安岭的汤旺河,发源于张广才岭和老爷岭的穆棱河等江河都呈现含沙量逐年增长之势。
东北森林殖民开发的规模化,普通铁路与森林铁路的延伸,相应刺激了制材、造纸、纸浆、林产化工等林产工业的兴起,形成林区江河的重要污染源。同时也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屡受战乱、灾荒等困扰的山东、河北等地的农民,为求生计纷纷携家带口“闯关东”,从中产生东北第一代林业工人队伍,林区人口随之增加,带动米面加工、造酒、油坊等手工业以及旅店、饭馆、娱乐、集市等服务性商业的兴旺。人类生存空间的拓展,形成严峻的人进林退的态势,林相植被不断遭受毁灭性破坏,东北虎、豹、猞猁、紫貂、麋鹿、山参等珍贵动植物资源濒临灭绝。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北林区逐渐停止了林木采伐作业,采取封山育林、造林补植、林业企业转型、林业工人转岗等各种措施,下大力气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诫人们,重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致力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刻不容缓。
﹝作者王希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哈尔滨 150003﹞
(责任编辑:耿显家 王亚红)
注释
本文系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日本人在中国东北的活动及其影响研究”(12BZS091)的子课题。另外,匿名评审专家对本稿提出中肯并有建设性指导意义的意见,借此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1.诸如高士奇:《扈从东巡日录》,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阿桂等纂修:《盛京通志》,沈阳:辽海出版社,1997年;方式济:《龙沙纪略》,台北:台湾商务出版社,1986年;西清:《黑龙江外记》,商务印书馆,1936年;何秋涛:《朔方备乘》,台北:文海出版社,1944年;吴振臣:《宁古塔纪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杨宾:《柳边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魏声和:《鸡林旧闻录》,李澍田主编:《长白丛书》;等等。
2.何秋涛:《朔方备乘》卷21拷15《艮维窝集考》,第425、435页。
3.徐曦:《东三省纪略》卷5《边塞纪略》(上),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年,第198、213、236、336、353页。
4. 滿鐵地方部農務課編:《滿洲森林の分布》,1932年12月,第4、5頁,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378。共中町步与石均为日方使用的计量单位,1公顷=1.008町步,一石=0.2782立方米。
5.国立东学大学编印:《东北要览》,三台:国立东北大学出版组,1944年,第493、494页。
6.宋家泰编:《东北九省》,上海:中华书局,1948年;王成敬:《东北之经济资源》,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詹自佑:《东北的资源》,上海:东方书店,1946年;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1948年;林垦部;《东北森林资源》,林垦部,1950年;陈嵘:《中国森林史料》南京:金陵大学,1934年。
7.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年,李澍田主编:《中国东北农业史》,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周以良等编著:《中国东北植被地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年;《黑龙江森林》编辑委员会编著:《黑龙江森林》,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3年;衣保中等:《清末以来东北森林资源开发及其环境代价》,《中国农史》2004年第3期:《我国是怎样由多林变不少林的》,《自然资源》1984年第3期;王铁军:《近代以来东北地区林林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简析》,《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6期;王长富:《沙皇俄国掠夺中国东北林业史考》,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陶炎:《东北林业发展史》,长春;吉林省社会科学院,1987年;王希亮:《近代东北森林开发史话》,《黑龙江林业》1984年第1—12期连载;王希亮:《从俄日对鸭绿江流域森林的掠夺看其掠夺东北森林资源的特点及其异同》,《龙不史苑》1986年第2期;等等。
8.俄国出版、满铁会让调查课翻译印刷的有中東鐵路經濟商業部:《北滿洲》,1922年;中東鐵路調查局:《北滿洲之東省鐵路》,1922年;司庫維爾邵夫:《滿洲及び露領極東動物之植物》,1922年;高爾戴夫:《北滿森林之林業》,1923年;斯林:《滿洲の森林》,1930年;等等。学界出版发行有鲍里斯•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陶文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阿瓦林:《帝国主义在满洲》,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俄语教研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等等。日本出版發行有鴨綠江采木公司:《鴨綠江森林之林業》,1915年;農商務省山林局:《滿洲森林調查書》,1906年;永江鷺城:《滿洲森林及對策》,1927年;河林青:《滿洲森林之文化》,1937年;祖根宗春:《滿洲國林業概觀》,1937年;日本產業調查會滿洲總局:《滿洲產業經濟大觀》,1943年;秋田忠義:《滿洲農業大系》,1943年;日本大藏省:《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關する歷史的調查》,1946年;战后日本学界著作有小峰和夫::《滿洲—起源•殖民•霸權》,東京:禦茶水書房,1991年;安富步等:《滿洲の成立》,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9年;山本有造:《滿洲—記憶之歷史》,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7年;等等。
9.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53页。
10.孔经伟主编:《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1卷,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22页。其中绥芬河流域木材销售额1万元,松花江上游木材销售额20万元,呼兰河流域木材销售额60万元,兴安岭木材销售额10万元。按当时鸭绿江的木价约为41万立方米左右。
11. 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49页。如依照前引满铁调查的数据,外兴安岭及乌苏里右岸的森林面积及蓄积分别为东北的1.89倍和1.5倍。
12.参见富安步等:《满洲の成立》,第40页。
13. 刘瑞霖编:《东三省交涉辑要》(铁路门卷5),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7辑,台北:文海出版社 , 1910年,第262页。
14. 刘瑞霖编:《东三省交涉辑要》(铁路门卷5),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7辑,第269页。
15.参见钱鲍里斯•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第327页。
16. 《袁大化呈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物和碩慶親王函》,1904年5月17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88100。1垅(又称联)为11根大方或原木。3拢总计33根原木。
17. 《袁大化呈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物和碩慶親王函》,1904年5月17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88200。1凤平银折合日元1元30钱。
18.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54页。
19.安富步:《滿洲の成立》,第28、29页。
20.西田又二、中牟田五郎(林務官):《鸭绿江流域森林作業调查複命書》,1905年7月31日,辽宁省档案馆,日资11405。
21. 《袁大化呈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物和碩慶親王函》,1904年5月17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88100。
22. 《津海關道唐紹儀呈北洋大臣袁世凱函》,1904年5月4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88600。
23. 《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軍機大臣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照會日本國欽差大臣內田》,1904年8月17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88100。
24. 《煙臺瑞盛號等94家商號呈慶親王那桐、伍廷芳及日本外務大臣內田(康哉)函》,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88200。
25. 滿鉄地方部農務課编:《滿洲森林の分布》,1932年12月,第4、5页,辽宁省档案馆,日资11378。该数据只是估算,与后来的调查有较大误差。
26.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21页。
27.宋家泰编:《东北九省》, 第51页。
28.步平等编著:《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29.刘瑞霖编:《东三省交涉辑要》(森林门卷7),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7辑,第433、435页。
30.张宗文编:《东北地理大纲》,杭州:中华人地舆图学社,1933年,第101页。
31.鲁民:《安东之木材事业》,《东省经济月刊》1928年第4卷第5号,第1、3页。
32. 安東商工會議所:《鴨綠江の木材之滿洲に於ける木材事情》,1930年12月,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512,第33页。
33. 安東商工會議所:《鴨綠江の木材之滿洲に於ける木材事情》,1930年12月,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512,第33—34页。1连为长8尺的原木,小头直径不计,依当时的木材质量,当为40—50厘米以上,一连原木按0.2立方米蓄积折算。
34.原资料数据,累计应为38059031连。
35.原资料数据,累计应为779585根。
36.当时电杆材多为松木,标准是45尺长,距大头5尺处的圆周长为30寸,1根电杆材积约为 0.13 立方米。1根枕木需要6立方尺原木,折合0.17立方米,大方以0.5立方米计算。
37. 安東商工會議所:《鴨綠江の木材之滿洲に於ける木材事情》,1930年12月,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512,第116页。
38.鲁民:《安东之木材事业》,《东省经济月刊》1928年第4卷第5号,第4页。
39. 安東商工會議所:《鴨綠江の木材之滿洲に於ける木材事情》,1930年12月,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512,第58页。一尺缔=12立方尺=0.33396立方米。
40. 安東商工會議所:《鴨綠江の木材之滿洲に於ける木材事情》,1930年12月,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512,第19页。
41.鲁民:《安东之木材事业》,《东省经济月刊》1928年第4卷第5号,第3页。
42.鲁民:《安东之木材事业》,《东省经济月刊》1928年第4卷第5号,第3页。
43.张宗文编:《东北地理大纲》,第98页。
44.安富步等:《滿洲の成立》,第55页。
45.鲁民:《安东之木材事业》,《东省经济月刊》1928年第4卷第5号,第3页。内中记载木材计量单位为尺,应为立方尺,1立方尺=0.02783立方米。
46.孔经伟主编:《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1卷,第321页。
47.参见东北文化年鉴编印处编:《东北年鉴》,沈阳:东北文化社年鉴编印处,1931年,第1954页。
48. 滿洲國通信社編輯発行:《滿洲國現勢》,1941年,第174页。
49.安富步等:《滿洲の成立》,第57页。
50.安富步等:《滿洲の成立》,第102页。
51.山名正二:《滿洲義軍》,《東京月刊》滿洲東京出版部,1941年,第16,326页。鹤冈永太郎,日本浪人,日俄战争时参与组织“满洲义军”。该书初版为1940年,距日俄战争已过去35年。
52. 南满铁路调查课编:《吉林省之林业》,汤尔和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178页。
53.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56页。
54.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54页。
55.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66页。
56.步平等编著:《不东北国际约章汇释(1689—1919)》,第264页。
57. 刘瑞霖编:《东三省交涉辑要》(森林门卷7),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7辑,第462、463页。
58. 刘瑞霖编:《东三省交涉辑要》(森林门卷7),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7辑,第455页。
59. 東清鐵道印刷局:《東清鐵道商業部事業成績概況》,宮村寬訳, 1917年,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A06033525800。1平方俄里=113.349公顷。1立方沙绳=9.727立方米。表中人名及部分地名音译。
60.北满运材与鸭绿江流域水运不同,多采用森林铁路运输手段,砍伐原木规格为24尺至36尺长,小头直径10寸或15寸以上,每根原木及板方材折合材积约为0.5立方米。
61. 《滨江国税征收局吴盘年局长为华俄木商所领林场事呈》,1914年3月4日,黑龙江省档案馆编:《档案史料汇编•中东铁路》(二),黑龙江出版总局(86)黑出管字第162号,1986年,第33—36页。
62. 《北滿洲露國制材所に關する件》(哈爾濱總領事川上俊彥致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函),1908年9月19日,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65400。
63.陈觉:《东北路矿森林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06页。
64.《外交部吉林交涉署为清查明近年俄商采伐植情况公函》,1914年1月9日,黑龙江省档案馆编:《档案史料汇编•中东铁路》(二),第28页。
65.《东三省林务局局长谢训昶为俄商葛洼里司阻止庄智麟经营自领林场事宜》,1915年1月6日,黑龙江省档案馆编:《档案史料汇编•中东铁路》(二),第56页。
66.《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请禁止俄人砍伐木植咨》,1904年12月,黑龙江省档案馆编:《档案史料汇编•中东铁路》(一),第150、151页。
67.何煜:《黑龙江垦殖说略》,李兴盛等主编:《黑水丛书•程德全守江奏稿》(下),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73页。
68. 《大中華民國外交部特派黑竜江交涉員張照会事》,1915年4月1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70800。
69. 《在哈爾濱總領事代理領事松島峰致外務大臣內田康哉函》,1919年1月22日,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11091470800。
70.《滿蒙ニオヶル林業調查》,1929年,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02130086300。
71.《支那ニオヶル邦人關系合弁事業表》,1929年,日本国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02130088700。
72. 《滿蒙ニオヶル林業調查》,1929年,日本国立公文书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B02130086100。
73.安富步等:《满洲の成立》,第38页。表中货币种类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日元。另,表中林地面积分别引自:伊万•尤克斯基:《滿洲の成立》,滿鐵庶務部調查課編訳,1924年,第29、30页;《滨江国际征收局吴盘年局长为华俄木商所领林场事呈》,1914年3月4日,黑龙江省档案馆编:《档案史料汇编•中东铁路》(二),第35—37页;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131页。
74. 伊万•尤克斯基:《滿洲の森林》,第24、25页。1布度=40普特=0.655吨,1普特=16.38公斤。以1000公斤为1立方米计算。
75. 東清鐵道印刷局:《東清鐵道商業部事業成績概況》,宮村寬訳,1917年,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A06033525800。
76.《黑龙江森林》编辑委员会编著:《黑龙江森林》,第51页。
77. 王长富编著:《东北近代林业经济史》,第162页。
78. 安富步等:《滿洲の成立》,第46页。1927—1931年数字引自偽滿國務院總務廳情報處編纂:《滿洲帝國概覽》,1936年8月,日本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A06033528300。表中的“北满地方”主要指大小兴安岭林区。
79. 1910年—1921年砍伐运出木材6618.7万立方米,1924年—1931年砍伐运出木材763.7万立方米,1922年及1923年砍伐运出木材以年300万立方米计入,总计7982.4万立方米。如采纳《黑龙江林业》记载,1913年至1921年,“东省铁路沿线被砍伐林木7360.2万立方米”,砍伐运出木材当在8500万立方米以上。
80.《黑龙江森林》编辑委员会编著:《黑龙江森林》,第3页。
81.南满铁路调查课编:《吉林省之林业》,第47页。
82.珊:《论北满之林业》,《东省经济月刊》1928年第4卷第9号,第1、2页。
83.宋家泰:《东北九省》,第54页。
84.伪滿國務院總務廳発行:《滿洲國政府公報》号外,1933年3月1日。
85.滿洲国史编纂刊行会:《满洲国史》(各論),东京:第一法规出版株式会社,1971年,第752页。
86.塚瀬進:《满洲国“民族協和”の実相》,东京:吉川弘文馆,2008年,第191页。
87.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57页。
88.日本大蔵省管理局編:《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歴史的调查》滿洲編第二分册,1946年,第236页。该资料注有“极秘”字样,全33卷,涉及明治维新以来直到战败日本人在朝鲜、满洲、台湾、中支、北支、中南支、欧美、南方、南洋群岛等地域的经济活动资料。2000年,这批资料由小林英夫监修、纪伊国屋书店出版,全23卷,24册。本稿采用的是原版资料,包括引用资料的页数。
89.今西錦司編:《大興安嶺探險—1942年探險隊報告》,東京,講談社,1971年,第7—9页。
90. 滿洲國史編纂刊行會:《滿洲國史》各論,第753頁。
91. 日本大蔵省管理局编:《日本人の海外活動に関する歴史的调查》滿洲編第二分册,第251页。
92.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56页。
93. 滿鐵調查部編:《滿洲木材需給狀況》,1939年2月,遼寧省檔案館,日資11374,第1頁。另表中1938年数字引自偽滿國務院總務廳統計處編纂:《滿洲帝国国勢図表》,1940年12月,日本国立公文書馆,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アレンスコ—ド:A06031504100。
94.原资料如此,应为4271。
95.原资料如此,应为59.2%。
96.原资料如此,应为89.9%。
97.原资料如此,应为67.0%。
98.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后计砍伐薪材8515593层积立方米(缺1941—1945年数据),生产木炭1200032公吨(缺1941—1945年数据)。(东北物资调节委会员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86—88页)
99.《黑龙江林业》编辑委员会:《黑龙江林业》,“绪论”第3页。据林业科研部门研究认定,每生产1立方米原木,当损失林木蓄积2—3立方米左右,包括被丢弃的伐根、树头、大枝丫、树皮(现场加工板方)等。
100. 滿洲國史編纂刊行會:《滿洲國史》各論,第755、756页。
101.东北物资调节委员会研究组:《东北经济小丛书》(林产),第113、115—117页)
102.张宗文编:《东北地理大纲》,第104页。
103.《黑龙江林业》编辑委员会:《黑龙江林业》,第65页、“绪论”,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