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作者:隋云鹏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3-06-05

 

 
关于省社科院做好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已经启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共分解为七项重点工作。一是完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网络系统信息;二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三年考核评估;三是新建、调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四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五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六是基础设施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七是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七项重点工作
(一)完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网络信息
2012年,我省进一步完善了领军人才梯队网络信息系统,各梯队成员信息须在系统内部注册,以此作为梯队基础性资料。各梯队要牢记网络登陆信息,将梯队人员信息补充完善。同时,填写《××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1),经学术带头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院人事处。(各梯队网络登陆信息由院人事处提供)
完成时限:3月22日开始,27日结束。
(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三年(2010~2012年)考核评估
1.考核内容
一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近三年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果、业绩,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是近三年获得省级梯队基础设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2.具体要求
一是填报《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0—2012年成果统计表》(附件1)。
二是填报《学术带头人考核统计表》(表A)、《学术后备带头人考核统计表》(表B)、《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3,由表A和表B汇总形成)、《梯队成员考核统计表》(表C)、《梯队成员考核汇总表》(表D,由若干张表C汇总形成)、《梯队考核统计表》(表E)。
三是编写资料目录。对照表A、B、C、D中的打分理由,分别将梯队成员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情况编写资料目录。
3.考核步骤
一是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自评,提交自检综合报告,填写相关表格,编写资料目录。
二是人事处深入各梯队检查验收,分别核实原件,认定考核分值,留存复印件。
三是人事处汇总整理考核分值,对各梯队考核分值排名,院内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认定情况上报省人社厅。
完成时限:3月22日开始,4月20日结束
(三)新建、调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1.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石油、能源、装备、食品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大对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我院限报1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条件如下:
(1)申报人才梯队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所规定的学科、专业,且为我院重点学科。
(2)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度要求在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度网络管理系统注册一年以上的厅级领军人才梯队。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3)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在前3位)。
(4)学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选拔条件,参照《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2]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调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院人事处。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材料申报
拟申报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需提交综合报告和学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简介。综合报告,内容包括梯队工作任务,科研方向,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经益,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拟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的,需提交拟调整人员简介。
完成时限:5月7日开始报名,5月18日前确定申报梯队和调整人员,5月末结束。
(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
2012年已获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今年不重复申报。2013年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文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拟申报人员,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0),成果填报以近五年为准。
完成时限:5月7日开始报名,5月18日前确定申报人员,5月末结束。
(五)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
资助对象重点是直接从事和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今年拟资助15个,每个资助额度为10万~3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我院限报2个基础设施资助梯队。申报条件和要求如下: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有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梯队有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4.拟申报基础设施资助梯队,需提交综合报告,报告限3000字,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和获奖情况,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内容。
完成时限:6月中旬开始,暑假集中调研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基础设施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2012年度获得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的梯队需在1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另发通知。
(七)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2012年度获得3万元及以下资助的后备带头人需在1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具体要求另发通知。
二、有关要求
近几年,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连续出台了《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办法》、《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了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层次,我院今年也将修订、出台一系列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为圆满完成我院2013年梯队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投放力量,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领军人才梯队的各项工作。
1.提高认识,专人管理。各梯队要指派1~2名工作人员,加入“省社科院领军人才梯队建设”QQ工作群(群号:259082709)负责梯队成员的资料搜集、分值核算、沟通传达、复印装订等相关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等环节工作。各项工作申报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
3.规范程序,遵守时间。2013年度人才梯队建设工作项目较多、任务较重,希望各部门、各梯队能够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后续工作进行。
4.网上查询文件方法。本通知和所有附件可登陆院协同办公系统下载)。
5.材料报送要求。所有材料均报电子版和纸件。纸件要有带头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hskrscy@126.com
联系人:穆悦 86497712 1331365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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