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治理能力
陈静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中,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全面部署。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提高治理能力,这是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的迫切要求。
一、充分认识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性
从理论维度看,作为干部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与光荣使命,发挥着“头雁效应”,各级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和重大决策部署,都要靠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去贯彻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支撑。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大小、强弱,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而是直接关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和效能。没有各级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提高,就不会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从实践维度看,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极其繁重的特殊时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治理能力尤为必要而紧迫。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亟待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提高治理能力坚持和巩固这些制度;省委《实施意见》提出的诸多目标任务都是我省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弱项,亟待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提高治理能力完善和发展这些制度。
二、科学把握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治理能力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如“四有”“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八个本领”等,这都是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内容十分宽泛,包含着诸多要素,是一种综合性能力。全会明确指出,落实省委《实施意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提高治理能力下大功夫,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提出三个着力点。一是敢于担当作为。敢于担当作为既是领导干部重要的政治品质,同时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在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有守土尽责的意识、迎难而上的勇气,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以敢闯敢拼的斗争精神,坚决打赢一个又一个硬仗。二是提高工作本领。随着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越来越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分管领域的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内行领导。要善于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做到抓发展有真招,促改革有力度,惠民生有实效”。三要狠抓执行落实。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与抓落实的能力对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对于省委全会部署的制度体系建设、疫情防控和“六保”任务,要站在“两个维护”高度来落实,决不允许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三、着力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治理能力的外促力
提高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久久为功、积累式前进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快慢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方法路径是否正确有效。省委全会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这是以“外在压力倒逼”的方式推动领导干部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之举。首先,强化制度执行,这是关键环节。各项决策部署能否落地生根,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和抓落实的能力。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带动全社会自觉遵从、执行、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其次,完善教育培训,这是基础环节。省委全会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校等载体,围绕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分期分批对领导干部开展精准的组织培训,帮助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新时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需求,增强运用制度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能力。再次,严格监督考核,这是保障环节。全会提出要把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列为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制度创新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作者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摘自《黑龙江日报》2020年7月17日理论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