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赋能龙江振兴发展
——我院举办“解放思想、振兴发展”大讨论第四场研讨会
9月27日上午,我院举办“解放思想、振兴发展”大讨论第四场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院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和法学研究所联合承办,研讨会聚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赋能龙江振兴发展”这一主题,以访谈形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研讨。院长董伟俊,副院长闫修成、陈静及主办和承办部门负责人线下出席,全院干部职工和研究生共计240多人线上参会。
研讨会由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黄红教授主持,来自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和法学研究所的6位科研人员通过三个单元的研讨,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赋能龙江振兴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系统阐释。
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建武博士从历史演进、现实需要及理论导向三个角度阐释了我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并从解放思想的角度指出当前黑龙江基层治理面临的治理理念、体制机制以及社区“空心化”的问题与挑战,最后从提高思想认识、制度创新以及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方面回答了加强黑龙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赋能龙江振兴发展。
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峰博士认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也是我国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证。从现实层面来看,我省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在党组织的全覆盖、完善党全面领导制度和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同时,在基层治理中政府必须担负起“元治理者”的角色。从黑龙江的现实情况来看,政府应该担负起政策规则的制定者、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和多元主体的协调者的责任。
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明明博士围绕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进行了互动阐述。他认为,社会化主体要成为黑龙江省基层治理社会化大格局的有力推手,就需要不断畅通多元主体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从而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在专业化层面,需要在职业空间的拓展和技能空间的拓展两个维度着手,打破目前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内卷,使基层服务型治理在内容上扩大外延。
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拓博士认为,大数据治理模式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势在必行,推动数据资源开放、融合、共享,能极大地提升社会治理主体数据分析、处理及有效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认为,我省目前在大数据治理方面存在难以有效融合共享、跨部门协同联动难以形成合力、大数据基础设施亟须改造升级、安全风险无法智能识别与快速处置的问题。
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李店标博士认为,“依法治理”一方面需要关注依法之“依”,从依据、依照、依靠的角度理解法的地位、要求和价值;另一方面需要关注依法之“法”,从形式、品质、作用的角度认识法的类型、优势和不足。同时提出“两委”组织法的适时修订,体现了对待立法工作的审慎态度、务实作风和严谨精神,对于适应基层治理新形势、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志庆认为,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既是出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也是基于乡镇执法权不完整和基层执法质效不高的现实考虑。在乡镇执法权下放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应坚持必要性、差异性、耐受性和动态性四项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执法权下放工作,助力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每个单元结束后,发言人还与线上参会者进行了互动探讨,回答了“我省如何加强基层治理”“基础治理现代化的运行机制”“基层社会治理中社工人才的作用”“运用智能化提升基层治理的绩效”“我省物业管理法治化”“赋予乡镇执法权的法律依据”等问题。
最后,主持人黄红教授对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她认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实现我国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以强大的基层治理赋能我省振兴发展,是重中之重。只要我们及时呼应好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续积极推动基层治理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就能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以“基层善治”开辟“中国之治”“龙江之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