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研究生学院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9-03-26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文件精神及黑龙江省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 静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 赵玉贵 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 员: 张慧霄 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孙海春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王海滨 院纪检监察室科长
                     徐嘉南 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兼学位科科长
                     吴丽华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1、复试人员的选拔。研究生学院汇同各硕士点研究所开展复试人员的遴选,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直人员选入复试工作。
      2、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人员组织专项培训,传达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精神,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3、精心组织。各硕士点研究所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所长担任,成立若干5人以上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专业能力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1)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
      (2)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3)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负责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最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组长签字后报研招办统一保管。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复试录取原则及考生资格认定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考生资格认定。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2、关于破格复试录取。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综合测试环节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命题
      复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原则,严格保密,与统考初试试卷一样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1、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专业课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由各专业硕士点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3、外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采取面试、对话形式进行,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4、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及在大学阶段综合表现。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考生的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50%,复试成绩权重占50%,即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按拟录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拟录取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体检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4)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3、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参加我院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被淘汰。
      七、复试时间


 

      八、拟录取人员体检安排
      1、3月31日(周日),下午1点开始,考生自行前往,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130元/人。
      2、体检前24小时内清淡饮食并禁饮酒。考生孕期或哺乳期体检,禁止做放射性X线检查项目。
      3、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医院联系电话:0451-86418541、86402704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孙海春15904501877
      九、复试公开
      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复试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电话:0451-58670399办公地点:办公大楼1109室
      院纪检监察室工作电话: 0451-58670477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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