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20-05-08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进行。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 峰 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 静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赵玉贵 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 员:张慧霄 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
                     有宏宇 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孙海春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徐嘉南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吴丽华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2.复试人员遴选原则。研究生学院汇同各硕士点研究所开展复试人员的遴选工作,选择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各硕士点组成5人以上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考生专业能力的面试工作。组长可由牵头导师或所长担任,组内成员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专项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组织专项培训,传达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精神,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具体培训方法另行通知。
      4.复试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考生作答情况和评分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2)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其亲属接触。
      (3)每个复试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经组长签字后将复试记录和结果报研招办统一保管。
      (4)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复试录取原则及考生资格认定
      2020年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考生资格认定。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2.招生计划

 

 

      3.破格复试录取原则。对一志愿报考本院、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视情况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4.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
      5.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三、复试资格审查
      2020年我院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过程相关要求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时间及形式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我院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系统具体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1.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5月18日进行复试,调剂考生分专业于5月25日至5月31日进行复试。
      2.复试形式。
      (1)专业课网络远程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各专业硕士点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的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2)外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
      (3)综合测试。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例如:拟录取成绩=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5×60%+复试总分(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40%。按拟录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拟录取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面试成绩、外语成绩低于60分。
      (2)体检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4)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5)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3.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参加我院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被淘汰。
      七、拟录取人员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体检,体检报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邮寄到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吴老师收,邮编:150028,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复检。
      八、复试结果公开
      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复试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复试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障复试过程中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1.组织领导。在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学院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小组,统筹做好此次研究生复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组长由研究生学院院长赵玉贵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张慧霄和副院长孙海春、徐嘉南担任,成员为全体工作人员。
      2.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我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做好防控,确保我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3.防控措施
      (1)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参与此次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本次疫情。提醒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通知考生禁止到校,对个别私自到校的考生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劝返。
      (2)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对所有进入学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登记,及时掌握所有参与此次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健康信息。
      (3)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在复试工作期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至少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三次。每天对会议室、办公室、电梯间、洗手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4.应急方案
      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按要求和程序上报,并协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疫点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紧急叫停复试、延缓复试等措施。

      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电话:0451-58670399 15945661026 
                                                       15904501877
      办公地点:办公大楼1117室
      院纪检监察室工作电话:0451-58670369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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