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大讲堂28期:《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更新时间:2017-09-26

报告人:法学所所长 冯向辉

报告题目:《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报告人简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三级编审,全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全省文化名家,现任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法学理论问题研究。经组织推荐,选派参加干部挂职锻炼,2007年10月任命为哈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任命为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做访问学者。

报告主要内容:

一、民法及民法典的功能与地位
(一)民法概况
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地位——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
在法律史上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市民法
民法与社会所有人的关系密切,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从案件数量看,2016年全国除刑事案件外有2300多万件案件,民事案件有2200多万件。(其中行政、劳动100多万件)
二、民法典的制定过程
三、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附则
四、民法总则的亮点与发展
(一)扩大和基本原则
(二) 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四)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五)完善监护制度,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附件下载:

fengxianghui.jpg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1000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58670434 传真:0451-5867002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黑ICP备11001830